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可以總結為“10查”:①查安全思想、②查安全責任、③查安全制度、④查安全措施、⑤查安全防護、⑥查設備設施、⑦查教育培訓、⑧查操作行為、⑨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⑩查傷亡事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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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安全思想
主要是檢查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全體員工(包括分包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安全責任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分解與考核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是否已落實到了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并得到了確認。
3、查安全制度
主要是檢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查安全措施
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措施計劃及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并有針對性,現場的實施運行是否與方案規定的內容相符。
5、查安全防護


主要是檢查現場教育培訓崗位、教育培訓人員、教育培訓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到位;教育培訓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8、查操作行為
主要是檢查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
9、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主要是檢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購置、產品質量、配備數量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與職業衛生的要求。
10、查傷亡事故處理
主要是檢查現場是否發生傷亡事故,對發生的傷亡事故是再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實并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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